1、正本提单
正本提单为签发方出具的有签单章和签字的,有ORIGINAL标识的提单。一般是一式三份。由发货方寄往收货方,收货方凭该正本提单提货。 正本提单一般用于信用证贸易。
2、电放提单
电放提单为应发货方要求(电放保函),提单签发方在提单上加盖电放章(SURRENDERED 或 TELEX RELEASED),发货方将该提单传真至收货方,收货方仅凭提单复印件即可提货。此时,由提单签发方向其目的港代理电报、传真或EMAIL通知该票货物仅凭出示收货方身份即可放货。电放提单以其方便快捷,已经成为目前海运业务的主要单据形式,尤其成为近洋航线(海运时间比较短,寄交正本提单时间非常紧张)常见的形式。
3、海运运单
海运运单(SEA WAYBILL)是由船公司签发的货物承运单据,一般只签一份正本。不需要做电放,收货人凭身分证明即可提货。因风险较大,很少使用。在某些航线某些船公司提供此种运单。
由此,当签发主、分单时,有4种签单形式:
1、主单为正本提单,分单为正本提单
2、主单为电放提单,分单为正本提单
3、主单为正本提单,分单为电放提单
4、主单为电放提单,分单为电放提单
签发主分提单时,通常情况下,签发分单的货代一般会要求船公司电放提单,以节省邮寄正本提单的成本、节省提单送达时间并可以避免邮寄遗失风险。
提单的倒签、顺签
1、提单的倒签
由于信用证中一般都规定了货物的最迟发货期(体现在单据中,就是提单的签单日期),在操作中,经常在临近发货期才组织好货源,有时就会造成货物不能及时离港。这时,为了单证能够符合信用证的要求,货主开具保函(有时也要求有收货人的保函,叫双保函),申请提单的签单日期向前提至规定的日期。这就是提单的倒签。
2、提单的顺签
有时信用证规定的是最早装运期,货物发货时间早于该装运期,货主开具保函,申请提单的签单日期向后延至规定的日期。这就是提单的顺签。这种情况比较少发生。
提单的倒签和顺签,都是对事实的不符,一旦产生争议,提单的签发人都必须承担故意过失,保函仅能证明提单签发人是出于善意的行为,不具抗辩效力。因此,对于倒签和顺签,船公司很少予以批准,货代也应非常谨慎。